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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331
发文字号壶政办规字〔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10-17
发文机关壶关县商务中心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09-18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不断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制定奖励政策支持措施如下。

一、奖励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电商企业、“老字号”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是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四是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提档升级生活性服务业

1.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壮大电商企业。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电商平台)或采用直播方式销售,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的,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扶持“老字号”企业进位升级。支持商贸企业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展现工匠精神,鼓励企业打造老字号品牌。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年内评定为长治市、山西省、国家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同时对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三、支持措施  

(一)支持外地优质企业落地。自2024年起,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政府招商中心、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自2024年起,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上年度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统当年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额。自2024年起,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限额以上统计库内连续3年达到目标增速的企业,第3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升限入统。自2024年起,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生产企业单设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提高报表质量。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入统企业应确定一名信息员,并予以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六)鼓励平台(园区)以商招商。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对引入5家外地商贸企业入驻平台(园区),且该企业符合入统条件的,当年给予平台(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入6-10家外地商贸企业入驻平台(园区),且该企业符合入统条件的,当年给予平台(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入11家以上外地商贸企业入驻平台(园区),且该企业符合入统条件的,当年给予平台(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政府招商中心、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四、附则

上述第二条支持措施中第(一)款、第(二)款不同时享受,就高不就低。

本措施由壶关县商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29年10月31日。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