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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117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36号 | 发布日期:2024-11-19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权乡镇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4-11-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山西省司法厅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长治市司法局 中共长治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组织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社工部等相关单位对各乡镇承接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一乡镇一清单”。现将《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执法职责。壶政办发〔2024〕34号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事项的交接,各乡镇未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在正式交接前仍由各乡镇行使。
附件1.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清单一(龙泉镇25项)
3.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清单三(百尺镇、店上镇、晋庄镇、集店镇、黄山乡、东井岭乡、石坡乡23项)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