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51657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08-15 |
发文机关:壶关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7-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县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
2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1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壶关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消防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供电公司、县能源局、县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2)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
(4)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5)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消防大队: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乡镇政府制定、完善火灾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4)县卫体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6)县住建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协助提供设计单位有关建筑设计图纸、配套设施资料和建筑专家,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垃圾,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提供相关抢险物资装备。
(7)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发生区域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0)市能源局壶关分局:参与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12)县电信、联通、移动分公司: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有线电话、无线移动通信畅通,大型通信设施设备火灾扑救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技术指导及建议。
(13)县人民武装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4)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救援组
职 责: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被困人员,积极抢救疏散物资,快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蓝天救援队、县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3.2综合协调组
职 责: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灭火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
2.3.3救援保障组
职 责: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物资装备小组:负责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除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外)的供应和运送,由交通运输、住建、工信等部门负责。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2.3.4医疗救护组: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组长:县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
2.3.5现场维护组:
职 责:主要任务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3.6宣传报道组:
职 责: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2.3.7善后处置组:
职 责:由县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地乡政府牵头。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安抚及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做好灾后社会稳定工作。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2.3.8环境检测组
职 责:由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测火灾事故发生现场周围环境、气象检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气象台,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气象局
组员: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县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火灾预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4 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表3。
4.1分级响应
4.1.1信息接报
接到火灾报警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火灾事故分级,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4.1.2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启动四级响应。县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1.3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启动三级响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1.4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7)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4.1.5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级报告,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事故常规信息采集
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力量,及时掌握或采集相关易发生火灾隐患的情况,经全面的汇总分析处理后,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可控能力、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置建议。
4.2.2事故现场信息的处理和共享
火灾事故发生地乡政府、县消防大队在到达事故现场后,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收集事故现场实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措施,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并视情况将相关信息向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3指挥与协调
4.3.1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3.2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3.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3.4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4应急扩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5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根据不同类(级)别火灾事故,制订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相关应急处置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的注意事项,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现场的条件及相关指挥程序,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安全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处置过程中出现新的应急人员人身伤害事故。
4.6群众安全防护
4.6.1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级别,确定事故地周边群众的疏散和需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范围。
4.6.2人群疏散由事故地乡政府、公安机关、武警中队、交通运输部门、民政部门和社区组织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同时,事故地乡政府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疏散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疏散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保障。
4.7新闻报道
火灾事故发生后,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4.8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保留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由县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地乡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损失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组织社会、个人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所有捐赠统一由县政府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使灾民和受灾单位尽快得到赔付,使灾民尽快得到理赔,恢复正常的生活。
5.4调查评估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成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及城市(区域)发展,实施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区域)扑救火灾能力;各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县政府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义务消防队为辅助的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6.2资金保障
发生火灾后,应做好火灾应急处置经费保障,保证现场购置应急装备和油料补充,救援人员伙食、饮用水和生活用品经费。
6.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县域。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体局负责全县各医疗机构调动,以完成火场医疗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道路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县交警大队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火灾发生地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6治安维护
由县公安分局负责调动相关力量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6.7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的值班电话确保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调集命令时,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火灾应急处置。
事故处置现场通信保障,由县电信、联通、移动分公司负责,保证现场有线、无线通讯和图像传输畅通。
6.8宣传、培训与演习
6.8.1宣传 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主要进行防火、灭火、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结合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发动广大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版、专栏等形式,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自救防护能力。火警报警电话“119”,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6.8.2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储备各类灭火器材装备,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负责人、参与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灭火救援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火灾事故后,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8.3演练 县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审批。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