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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427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37号 发布日期2024-12-19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11-29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晋农发〔2024〕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资金撬动,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争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进行机械机收+秸秆粉碎+深翻、打包(打捆)+清运作业示范,秸秆青(黄)贮饲草加工产业利用技术展示。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建设秸秆收储设施,补充秸秆离田机械,初步建立全县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渐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1利用方式机械机收+秸秆粉碎+深翻。在收获时或收获后使用秸秆还田机械直接完成秸秆粉碎作业,并将秸秆均匀铺撒地表,然后进行深翻作业。

2、技术标准

(1)玉米机收技术标准:要求玉米联合收割机带有秸秆粉碎及抛洒装置,收割玉米穗分离、清选彻底,总损失率小于3%;割茬高度一致,卸粮仓中玉米穗基本不带叶、杂质、秸秆等;割茬整齐,没有碾压和漏割现象。

(2)秸秆粉碎技术标准:作业后秸秆粉碎(切碎) 长度小于10厘米,长度大于10厘米的比例不能超过5%。粉碎的秸秆均匀铺撒地表,无堆集。

(3)秸秆深翻技术标准:秸秆粉碎作业后及时进行深翻作业,翻埋深度30厘米以上。要求做到深、平、透、直,覆盖严密,不留地边、不留死角、翻垡良好,使粉碎后的秸秆与土壤部分混合,防风防火,秸秆掩埋率大于70%。

3、实施区域全县8个乡镇。

4、实施规模40000亩(详见表1)

表1:壶关县2025年农作物机收+秸秆粉碎+深翻计划表

乡镇

面积(亩)

备注

龙泉镇

5000


店上镇

5000


百尺镇

5000


树掌镇

5000


晋庄镇

5000


集店镇

5000


黄山乡

5000


东井岭乡

5000


合计

40000



5、实施主体:各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

6、实施主体选择条件:

(1)壶关县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秸秆利用机械设备且安装监测传感器以及其它能力;

(3)所使用作业农机具50马力以上,有行驶证,通过2024年年检,安装有相应的作业监控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1、利用方式:鼓励利用机械将秸秆“粉碎+清运”离田后青(黄)贮,或者“打捆(包)+清运”离田后收储,也可人工将秸秆割杆后打捆收集,均用作草食动物饲草。

2、技术标准:通过机械将秸秆粉碎收集或打捆(包)离田的,离田带土率应≤10%,对于土层厚度<30cm、土壤耕层<15cm、耕地地力保护重点区域,离田带土率应≤5%。机械打捆(包)的捆(包)密度≥100kg/m³。用于黄贮饲料和燃料加工的,秸秆离田时的含水率≤30%,码垛存放时秸秆含水率≤20%。

3、实施区域:全县10个乡镇。

4、实施规模:15000亩。

5、实施主体: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6、实施主体选择条件:

(1)壶关县域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2)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三)培育秸秆收储运市场化利用主体

结合壶关丘陵山区实际和摸底调查情况,对从事秸秆收储运和利用的,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扶持。通过扶持和培育,计划建设储草棚500平方米,计划新增秸秆离田收储作业机械43台(套)。

(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依托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在全县建设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和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业务部门意见,从秸秆作业能力、秸秆消纳能力、利用方式的代表性方面考虑。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2个,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3个,进行机械机收+粉碎+深翻、打包(打捆)+清运作业示范、秸秆青(黄)贮饲草加工等产业利用技术展示。

(五)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邀请专家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示范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组织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基层专业化服务水平。

以上项目内容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8月—2026年5月底前完成。

四、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项目总投资1286万元,申请中央资金523万元,县级资金10万元,主体自筹资金753万元。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贴”“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贴。

(一)支持对象与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参加作业的农机手必须有通过考试取得的有效驾驶证,参加作业的农机具必须有行驶证,所有农机手要持证上岗,保证作业安全。

(二)补贴环节及标准

1、秸秆肥料化利用:涉及8个乡镇,共40000亩。通过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核认定等程序确定作业主体,根据其作业面积的验收亩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机械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深翻作业费用。补贴标准80元/亩,预计320万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共15000亩。对实施作业的主体,根据其离田收储秸秆面积的验收亩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秸秆收集、打捆(包)、清运、黄(青)贮、揉丝等所需费用。补贴标准50元/亩,预计75万元。

3、秸秆收储设施设备:采用“先建后补”补贴方式,根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秸秆收储棚面积、购置秸秆离田机械类型和加工利用设备的核价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秸秆收储棚补贴标准为240元/平方米,建设标准为场地硬化、封闭式钢结构收储棚;秸秆离田机械补贴,以发票金额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4%。预计共需128万元。

4、技术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资料制作等,预计费用10万元。


表2  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实施内容

实施规模

总投资(万元)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中央

县级

自筹



1

秸秆肥料化利用

40000亩

320


480

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机收+秸秆粉碎+深翻,补贴标准80元/亩

2

秸秆饲料化利用

15000亩

75


108

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秸秆收集、打捆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包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清运、黄(青)贮、揉丝,补贴标准50元/亩

3

秸秆收储设施设备建设

储草棚

500㎡

12


18

扶持培育的市场化利用主体

秸秆收储棚,补贴标准 240元/平方米;

设备购置,补贴标准44%。



机械设备

43 台(套)

116


147



4

现场培训、宣传资料等


10




合计

523

10

753




(三)补贴程序

补贴资金按照“先利用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登记备案:

(1)秸秆肥料化利用:按照主体自愿申报,拟承担秸秆肥料化的主体,均须到所在乡镇登记申报,填报《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附件3),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择优选择(每个乡镇实施主体不超过2家),确定后报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合作经济管理站备案。

(2)秸秆饲料化利用:按照主体自愿申报,拟承担秸秆离田作业利用的主体,均须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饲料畜禽管理站报名申报,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5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3)秸秆收储设施设备:按照主体自愿申报,拟承担收储设施设备建设内容的主体,均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推广服务站报名申报,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秸秆收储运市场化利用扶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2、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作业主体要严格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实施效果和质量。

3、组织验收:

(1)秸秆肥料化利用:作业实施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结合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业务部门还田作业监控数据,对所辖区域承担秸秆还田作业任务的地块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壶关县xxx实施主体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作业汇总表(附件4)、壶关县xxx乡镇xxx村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xxx作业环节明细表(附件5)和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补助明细表(附件6),将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进行抽验。

(2)秸秆饲料化利用:作业实施完成后,由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承担秸秆离田作业任务的地块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壶关县xxx乡镇xxx村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xxx作业环节明细表(附件5)和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补助明细表(附件6)。

(3)秸秆收储设施设备:

①秸秆收储设施建设:实施主体须提供施工照片等印证资料;

②秸秆收储设备购置:实施主体须提供相关新购置设备正式发票和农机具相关上户手续;

③项目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成立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内容要求,结合现场核查和电话核验进行验收,填写《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验收表》(附件7)和《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助表》(附件8)。

4.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对各实施主体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进行资金拨付事宜。

五、组织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发动和工作推动。同时,邀请省、市专家和县级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技术指导组,指导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项目推进、监督检查、宣传观摩、组织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规避项目重复作业地块,综合考虑机械作业便利、防火重点、机具的调配使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中央补贴资金专账管理、安全使用。各实施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善工作档案,及时将相关文件、实施方案、文字记录、图片资料、验收表单和项目总结等归档立案。

(四)广泛宣传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各类现代媒介,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邀请省市专家参与,对秸秆综合利用负责技术指导。以现场观摩、技术培训、讲座等形式,推广成熟实用、易于操作、效益明显的利用技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营造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经验总结。在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要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结后,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把相关资料梳理归档。对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要收集整理形成典型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便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附件:1.壶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壶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3.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

                4.壶关县xxx乡镇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作业汇总表.

                5.壶关县xxx乡镇xxx村 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xxxxxxxx作业环节明细表.

                6.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作业补助明细表.

                7.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验收表.

                8.壶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助表.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