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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773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07-05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时间2024-07-05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科学、精准管控,持续改善壶关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统筹推进大气污染和夏季臭氧协同治理,进一步削减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排放,从工业企业管控、社会面源无组织排放和移动源管控等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推进“防污、控污、减污、治污”工作。通过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7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前半年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当前突出问题短板,控源头、减总量、削高值、保达标,进一步提质增效、进位争先。

(一)7月份总体目标

7月份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达到3.56,实现同比下降2.7%以上(2023年7月3.66),环比今年6月份下降11.6%。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3天,同比增加2天以上,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六项指数:

PM2.5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实现同比持平;

PM10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实现同比下降1.8%以上;

SO2浓度控制在9微克/立方米,实现同比下降10%以上;

NO2浓度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实现同比下降持平;

O3—8h浓度控制在180微克/立方米,实现同比下降4.8%以上;

CO浓度控制在 1.5 毫克/立方米,实现同比持平。

(二)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7月1日—10日

PM2.5月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

PM10月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

SO2月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

NO2月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

O3—8h臭氧轻度污染及以上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天;

CO出现超1.5毫克/立方米的天数≤1天;

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天及以上。

第二阶段7月11日—20日

PM2.5月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

PM10月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

SO2月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

NO2月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

O3—8h臭氧轻度污染及以上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天;

CO出现超1.5毫克/立方米的天数≤1天;

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天及以上。

第三阶段7月21日—31日

PM2.5月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

PM10月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

SO2月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

NO2月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

CO出现超1.5毫克/立方米的天数≤1天;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工业企业管控,协同控制各项指标

1.全面实施NOx、SO2和颗粒物管控。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规字[2023]1号)、《壶关县2024年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行业有组织排放执行如下:钢铁行业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尘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SO2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NOx控制在35毫克/立方米以下;热风炉烟尘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SO2控制在15毫克/立方米以下,NOx 控制在35毫克/立方米以下;加热炉烟尘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SO2控制在15毫克/立方米以下,NOx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砖瓦行业窑炉烟尘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SO2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NOx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破碎、成型烟尘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石灰窑行业烟囱排口烟尘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SO2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NOx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和窑炉烟尘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SO2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NOx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下。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加大以上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情况日通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组织专家帮扶整改,对多次连续超标或长时间达不到管控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专家团队

2.强化实施工业企业错时生产。对全县范围内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全面体检工作,对7月份发现的问题,能立整立改的要立整立改,不能立整立改的要限期整改,8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每日(阴雨天除外)10时—18时,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的12个行业可中断工序实施错时生产,避开高温时段。

对于绩效等级为B级(含)以上或已经完成全过程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或者采用CO、RCO、RTO等高效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家具制造企业,在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运转,由驻县专家团队现场核查后,经县环境分局审核证明后,可豁免错时生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中心

3.加强钢铁、石灰行业CO排放管控。进一步加大对金烨钢铁和7家石灰窑企业夜间及静稳时段CO排放情况监管,确保企业CO收集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未完成安装的3家石灰窑在7月2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通过企业周边微站实时监测比对,及时发现企业CO排放高值和累积问题,第一时间调度企业采取减产、减低风量等应急管控措施,有效降低CO排放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专家团队

(二)开展扬尘整治行动,降低颗粒物浓度

4.开展道路扬尘“以克论净”专项行动。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大气指挥中心每日管控调度要求对城市主干道、国省县道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县大气指挥中心根据气象条件情况,进行“以克论净”专项行动,确保做到站点200米范围内城区道路满足“以克论净不超过2g/㎡”,站点2000米范围内城区道路满足“以克论净不超过5g/㎡”。

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专家团队

5. 开展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建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渣土运输,严禁不达排放标准或密闭不严的渣土车辆上路行驶,新建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冲洗平台长度要确保车辆能全车身清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00秒;工地周围要设置围挡和喷雾降尘装置(确保24小时运行);工地区域内严禁露天堆放易起尘的物料,裸土要用土工布苫盖。县城管执法队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及问题查处力度,对攻坚期内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要一律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6. 开展城市裸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主城区范围内的裸地,分类采取透水铺装、绿化或硬化等方式予以处置。其中,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城乡接合部的裸露土地实施硬化或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特别是站点周围500米范围内要做到没有一处裸地。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龙泉镇按照责任区域落实。

7.适时开展“洗城净城”专项行动。根据气象条件情况,在沙尘过境或强降雨洪涝造成城区地面积尘和淤泥之后,以及出现PM10浓度持续12小时大于150微克/立方米的天气后立即组织对县城建成区清洗一次。对重点区域尤其是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以及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清洗,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当气温高于30度(含)且湿度低于50%时,根据县大气指挥中心调度实施城区内重点区域不间断洒水,确保路面保持湿润状态。

责任单位:龙泉镇、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后勤保障管理中心、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城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门店、各小区物业、各城中村

8.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监测能力。充分运用驻县专家团队科技力量,科学运用大气监测微站、大气污染溯源走航车设备等开展颗粒物高值走航溯源排查与治理,通过大气监管平台实时分析数据,县大气指挥中心发布高值调度,实时消除污染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三)开展移动源专项治理行动,降低NOx排放

9.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专项行动。攻坚期间,对辖区内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情况开展路查路检,重点检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是否安装三元催化装置、车身车轮带泥带灰、抛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小队

10.开展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载抛撒专项执法行动。攻坚期间,对重点路段通行的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石料等物料的中重型货车集中开展超载、抛撒违法问题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单位: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小队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攻坚期间,对主城区内各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使用未登记备案、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场,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项目建设主管单位

(四)强化社会面源VOCs管控,降低O3高值,提高优良天比例

12.加强油品储运销管控。全县储油库以及加油站在攻坚期间每日10—18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出台差异油价等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避开10—18时高温时段加油。

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

13.加强汽修企业管控。除使用RTO、RCO、CO等高效处理设施的汽修厂(4S店)、集中喷涂中心外,每日10时—18时,汽修厂(4S店)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检查。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要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拒不服从管理进行露天烧烤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攻坚期间,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安装未使用、使用超期未达标、安装位置不合理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未建立清理台账的餐饮单位视为未清洗,全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加快推进建设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控油烟排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开展城市面源综合整治。一是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清掏重点区域主要下水道一次;二是攻坚期间,减少市政道路沥青铺装、划线、管道、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施工作业,确需作业的避开白天高温时段(早10时至晚18时)。全面推广水性市政涂料,减少市政涂装VOCs排放。三是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和钢结构涂装等户外涉VOCs作业要避开高温时段(早10时至晚18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单位、乡镇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健全“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重点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二)精准研判调度。驻县专家团队结合空气质量预报情况,提前确定次日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对象,指导相关部门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并安排有针对性的污染源巡查。每日通过省控站点、空气质量溯源微站等设施进行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对数据突高、异常数据等情况,通过“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指令工作群”及时发布调度管控指令,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对污染源进行巡查督导,各责任单位接收调度指令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落实管控措施。指令落实后,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到“指令工作群”登记销号,建立问题排查调度整改工作台账。专家团队在收到反馈后,及时对照分析研判管控效果,针对不足之处调整完善下一步管控应对方案,持续强化应急处置能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开展督导检查,严防薄弱环节和关键时段,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车辆、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路查路检巡查组每天对各相关单位和指令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指令群反馈,作为责任单位处罚依据。

(四)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督察室、县大气办要进一步强化攻坚方案任务落实专项督察,每周调度一次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严格按照《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壶气防办[2024]4号文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兑现经费奖惩,路查路检巡查组每天对指令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指令群反馈,作为责任单位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