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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775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23号 | 发布日期:2024-08-15 |
发文机关: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7-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壶关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壶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及人畜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壶关县范围内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植保方针,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把植保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实行应急控制。各乡镇政府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负责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控制工作。
1.4.3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一旦发生农业生物灾害,应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件3。
2.1 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 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体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分别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指挥部应对较大以上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
跨县界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2.1 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及技术研判;按照县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应急监测、病虫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按县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2.2 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卫体局。
主要职责:负责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的准备、运输及应急车辆的调度等工作;提供气象信息、医疗救助等服务保障。
2.2.3 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处置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道路畅通。
2.2.4 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关切。
2.2.5 技术专家组
组长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及相关农业科研单位。
主要职责:专家库成员与外聘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对灾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技术研判,确定灾害发生等级;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形成灾害发生原因、危害及影响的调查意见,提出生产恢复及生态修复的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体系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趋势会商,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预警建议,并按规定报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乡镇农技推广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县内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查询、分析,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3.2 预警级别
依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依照农作物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 预警发布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作物有害生物 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研判其危害 程度、发展趋势、涉及范围,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县级应急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5 信息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是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调查。
当发生一般事件时,县农业农村局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确认或诊断,并在1小时内将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当发生较大以上事件时,县农业农村局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确认或诊断,并立即将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要采集样本,送省、市检验确认。
四、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向县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予以应对,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进行核实,开展风险性分析、研判和评估,并报县指挥部。
4.2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二、一级2个等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县级响应。
4.2.1 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发生乡镇防控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和协调相邻乡镇提供支援。
(3)事发乡镇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资料,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评估,划定防治区域,确定应急措施。
(4)紧急调拨所需防治物资、设备、资金,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防治。
如发生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事发乡镇指挥部要立即报市、县指挥部,划定疫情发生区和监测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相关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铲除、销毁染疫植物或相关植物。必要时在疫情发生区周边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
(2)对疫情发生区内相关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进行应急处置,采取以检疫措施和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3)对疫情发生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记录,每日上报监测信息。
4.2.2 一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符合一级响应条件,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信息,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部署。
(2)县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研究制定灾情处置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方案,各个工作组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通信、后勤、资金、队伍保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紧急调拨所需物资、装备,迅速组织专业化防治。
(4)必要时报请市农业农村局支援。
4.3 响应终止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3.1 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经过防控,扩散蔓延势头得到控制。
4.3.2 不再对农业生产构成威胁。
4.4 安全防护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生的类型和特点,为现场处置人员配备 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人员严格遵守事发现场出入程序,听从指挥。各级指挥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危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5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汇总和核实有关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 有害生物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统一发布信息。
五、后期处置
5.1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5.2 社会救助
农作物生物灾害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5.4 评估和总结
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5 恢复生产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稳妥地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出灾后恢复生产计划,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帮助受灾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响应的联络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要完善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乡镇要建立人员稳定、反应快速、高效处置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专业化防治队伍,配备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施药机械及必要的运输车辆,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6.3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灾害应对需要,及时划拨应急防控经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确保专款专用。
6.4 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机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等物资的调配。
6.5 技术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与评估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农业农村局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 名词术语
8.1 农作物有害生物。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杂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2 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8.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农业农村部或各省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病、虫、草有害生物名录。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