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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288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31号 | 发布日期:2024-09-27 |
发文机关:壶关县税务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9-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依法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壶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立足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以“一站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处置、就地解决”为目标,依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服务为先
坚守为民情怀,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 ,把为人民群众解忧纾困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在受理征缴争议的过程中 ,不断延伸服务触角 ,提高处理水平 ,提升处理效率 ,切实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互助,形成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格局 ,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 ,有效化解征缴争议风险。
(三)依法行政,高效便民
坚持法治理念 ,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框架内高效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 ,审慎稳妥推动争议“案结、事了、人和”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 ,切实减轻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网信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并按程序向组长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网信办作为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司法局职责:
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对有诉讼需求的缴费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财政局职责: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人社局职责:
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参保核定登记、历史欠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基准费率调整、费率浮动和特殊情形业务等方面争议;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医保局职责:
负责处理医疗保险参保核定登记、历史欠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政策规定和特殊情形业务等方面争议;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行政审批局职责:
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信访局职责:
协助处理人社、医保、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税务局职责:
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费款征收、欠费追缴(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退费受理初核等方面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网信办职责: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争议事项
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
1.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争议受理
缴费人可通过线上:县12345服务热线,政府网站信箱等,线下:各联合处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等渠道提交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申请。
接受申请的各受理部门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对应受理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三)争议处理
1.对简单争议事项:争议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属于该受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即时办结;对于不属于受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受理部门要按照“内转外不转”原则,内部传递受理单到相关部门,不得让缴费人另行投诉。
2.对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要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合办理事项。
各部门依职权办理,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部门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对重大疑难事项:受理部门要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协调本小组相关部门专案处置。
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四) 反馈回复
对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和处理记录。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销毁档案。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领导小组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各部门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
(三)落实保密责任
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