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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528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08-23
发文机关壶关县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07-28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长治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通行条件缺失、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运转高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壶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壶关县境内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

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等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壶关金融监管支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两个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发单位及属地政府先期处置,并做好协助配合。

一般及较大以上事故等级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准。

2.3现场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若事件影响程度达到应急响应级别,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指挥长可视情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医学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成员由县医疗集团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4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成员由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县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5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综合保障组

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牵头,成员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壶关金融监管支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应急车辆、资金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负责伤亡赔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3.7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技术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等有关行业专家组成。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救援处置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3风险防控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会同县公安局建立道路事故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风险防控方面的职责。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和备案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出入口附近道路路面巡查及重点车辆管控,分析研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逐步整合危货运输企业定位监控平台、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智慧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危货运输车辆路线、位置、驾驶员、押运员以及所载危化品种类、数量、特性等信息共享,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信息共享。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加强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等“带病”出厂上路。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预警。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交警、交通、公路段等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

(1)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上级通知;本级监测;公众报告。

(2)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情况。

4.2预警发布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县政府授权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各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114电话路况查询部门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道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公安交管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及时播发。

4.3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派出警力引导分流等措施,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密切监视道路通行安全,随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反馈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4.4预警解除

经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风险已经消除的,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快捷的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上报信息进行研判,当超出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时,应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初报:事故发地乡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办报告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已采取应急措施、目前处置等基本情况。

(2)续报:情况严重时,每隔2小时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县政府办报告现场信息。如事故难以在短期内处置完成,应急处置期间,每日9时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通过网络或书面向县政府办报告。信息经由县领导同意后,县政府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向上级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处置工作进展、事故初步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终报:应急处置结束后 72 小时内,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急处置的措施、起因、过程和结果,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工作建议、请求事项,参与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5.2先期处置

交警、消防、医疗急救等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先由交警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指挥救护、消防车辆和勘查车辆有序停放,开启警灯;卫体部门组织抢救伤员,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排险工作。随时与县指挥部保持联络畅通。

5.3联动响应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严重程度的,现场指挥部按预判的级别启动响应,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当交通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我县的应急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根据交通事故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应采取如下措施:

(1)应急管理部门。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指挥部指令后,要协调、调集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责成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载货物的临时存放。

(2)市场管理部门。如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技术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提出应急措施和设备处置建议,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调查和查处工作。

(3)气象、生态环境部门。涉及上述两种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对现场周边风向、风速、雨量等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事发地周边进行监测,划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并发出预警,开展相关先期处置。

(4)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当坚持“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快速调集队伍赶到现场,迅速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5)交通运输部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或指挥部指令后,迅速调集相应危货运输车辆、专家及客运转运车辆,做好危货倒罐、转运、堵漏及其人员转运等工作。

(6)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或指挥部指令后,迅速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协调县相关医院做好人员救治各项准备等相关事宜。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4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影响严重程度、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按照国务院及行业部门相关规定,道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设定为(IV)四级、(Ⅲ)三级、(Ⅱ)二级、(Ⅰ)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3)

5.4.1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道路突发事件四级应急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4.2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迅速调集消防、卫生等急救队伍进行救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5.4.3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成立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应急救援队伍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

5.4.4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请求市指挥部实施增援,服从上级指挥部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5.5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交通安全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响应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全部解救、现场险情全部排除后,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和清理,启动响应的指挥部要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县公安局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开展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需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可以及时提出申请,由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善后处置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情况,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应急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应急预(方)案,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6.3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6.3.1保险理赔

壶关金融监管支局应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开展事故查勘、抢救费垫付、代位求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他市县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对非我县的事故车辆开展垫付、理赔工作。

6.3.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在壶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各医疗机构在收治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员时,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员,抢救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依据,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6.4司法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

7应急救援保障

7.1经费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伤亡赔偿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据事故调查认定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的份额。

7.2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整合应急资源,加强抢险救援工程、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确保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使用,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7.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建立道路应急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的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由县交通局负责,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7.5数据共享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同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运营部门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号码,确保部门间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应急管理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切实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修订。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