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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536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日期:2024-07-15 |
发文机关:壶关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6-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2月7日印发的《壶关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壶政办发〔2015〕9号)同时废止。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壶关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同时配合省、市指挥部处置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2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灾情处置需要进行调整,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 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指挥部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2.2.2 检疫封锁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公路、铁路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2.2.3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保障,提供应急处置优先保障、气象信息保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2.2.4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2.5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同时,负责协调市指挥部吸收市级和省级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对无法确认的灾害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根据全县林草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县林业局应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县技术推广股、乡镇和基层护林员队伍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尤其是发现高密度或集中连片病死树、大面积草原鼠兔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2 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视具体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人批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灾害发生地的各乡镇指挥机构,要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有关单位、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送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鉴定。市级不能确认和鉴定的,送请省林草局或其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指挥部报告,同时逐级上报至省市指挥部办公室。
4.3 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乡镇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4.4.1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4。
4.4.2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派出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2.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地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生趋势,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3.需进一步鉴定确认的,邀请省市专家现场调查、指导,确认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3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处置专用药剂、器械、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
4.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5.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4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情形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同时上报市指挥部。按照县政府和市指挥部的领导,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市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同时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值守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媒体公开。
4.7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后处置
县级响应终止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县政府结合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本行政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中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县级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 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
6.3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检机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4 资金保障
为防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县政府应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毒害草等。
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和草原、草地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专项预案管理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
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