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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8934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2021-10-27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1-09-26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动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不断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制定如下奖励政策支持措施。 

  一、奖励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壶关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是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四是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外地优质企业在壶关落地。自2021年起,落地我县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招商中心、壶关经济开发区、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自2021年起,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统当年给予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额。自2021年起,对限额以上统计库内连续3年达到目标增速的企业,第3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升限入统。自2021年起,对生产企业单设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提高报表质量。入统企业应确定一名信息员,并予以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六)鼓励县域范围内平台(园区)以商招商。引入5家外地商贸企业入驻平台(园区),且该企业符合入统条件的,当年给予平台(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入6-10家外地商贸企业入驻平台(园区),且该企业符合入统条件的,当年给予平台(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入11家以上外地商贸企业入驻平台(园区),且该企业符合入统条件的,当年给予平台(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中心、县招商中心、壶关经济开发区、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附则 

  上述第二条支持措施中第(一)款、第(二)款不同时享受,就高不就低。 

  本措施由县商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图文解读:壶关县商务中心关于《壶关县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