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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44 | |
| 发文字号:壶政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06-27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部分修改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5-06-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9日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关于印发<壶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壶政办发〔2010〕110号)等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关于印发壶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壶政办发〔2014〕65号)等1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关于印发<壶关县历史遗留特殊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壶政办发〔2018〕40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部分修改后继续有效。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