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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47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04-27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5-04-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事件分级 6
1.6响应分级 7
2 指挥体系 7
2.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7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8
2.3 专项工作组 9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9
2.5 事权划分 9
3 监测预警 9
3.1 事件监测 9
3.2 风险评估 10
3.3 预警发布 10
3.4 防范化解 10
3.5 解除预警 11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11
4.1 信息报告 11
4.2 信息通报 12
4.3 信息发布 13
5 应急响应 13
5.1 先期处置 13
5.2 分级响应 13
5.3 响应调整 16
5.4 响应终止 16
6 应急保障 16
6.1 资金保障 16
6.2 物资保障 17
6.3 通信保障 17
6.4 交通保障 18
7 后期处置 18
7.1 总结评估 18
7.2 抚恤和补助 18
8 附则 19
8.1 宣传教育 19
8.2 培训演练 19
8.3 预案修订 19
8.4 预案管理 20
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体、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6响应分级
(1)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首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县指挥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听从市指挥部的相关指令,县指挥部要做好配合工作。
(2)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实施响应行动。
2 指挥体系
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卫体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卫体工作的副主任、县卫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武装部、武警中队、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运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程序及时研究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调整。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经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指挥部在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体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织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指导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工作。
2.3 专项工作组
在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综合组、防控救治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科技攻关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相关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指挥部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2.5 事权划分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县域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统一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事件监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县域,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县卫体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
3.2 风险评估
县指挥部组织本级卫体、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在综合考虑现实证据、紧迫性、危害性、趋势性、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风险沟通、应急准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向上级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 预警发布
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县进入预警期。
3.4 防范化解
进入预警期,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
(3)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县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公布咨询电话和渠道,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5 解除预警
结合事实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风险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卫体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流程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卫体局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时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卫健部门报告。
4.1.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4.2 信息通报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指挥部决策,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通报。涉及其他区县的,同时向市政府、市卫健委通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一般事件通报基础上立即向市政府、市卫健委上报,由市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卫健部门通报。
县卫体局与教育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农业农村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原则上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县卫体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协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处置。
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强化应急监测,依法、科学、高效开展相关人员洗消、救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减少危害和影响。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防局部事件演化为全域事件,严防低级别事件演化为高级别事件。
5.2 分级响应
5.2.1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首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县指挥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听从市指挥部的相关指令,县指挥部要做好配合工作。
5.2.2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令行禁止,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属地展开深入调查,组织、督导和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县乡单位和专家学者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
(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暴露或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支持。
(6)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相关区域的铁路、公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7)督导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8)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9)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有关部门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11)落实市工作组的建议。
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 1。
5.3 响应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和病例的变化,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调整响应的建议,报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4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因素消除,最后 1 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
6.2 物资保障
根据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县卫体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县工信局根据医药物资需求,结合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确定医药物资储备清单和调拨计划,督导承储企业装载和调运。必要时,组织承储企业紧急采购市场短缺药品。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根据物资储备需求和调拨计划,组织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建立本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药和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
6.3 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运营商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讯传输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和交警力量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针对性开展非常态转入常态后相关机制和措施的对接。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参与处置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概况、病例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终止响应后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及常态工作相关建议。
7.2 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追认为烈士。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按人社、财政部门规定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8 附则
8.1 宣传教育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贯和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
8.2 培训演练
县卫体局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
8.3 预案修订
县卫体局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卫体局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较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七)县卫体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指挥部成员单位可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
附件:
3.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
图文解读:《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