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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64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02-0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壶关县有机旱作谷物协会为 “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5-02-08 |
晋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推荐壶关县有机旱作谷物协会为“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的请示》(壶晋政请〔2025〕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镇推荐的壶关县有机旱作协会为“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请你镇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壶关县有机旱作协会做好“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申报相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圆满成功。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