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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64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02-08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壶关县有机旱作谷物协会为 “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的批复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时间2025-02-08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壶关县有机旱作谷物协会为 “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晋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推荐壶关县有机旱作谷物协会为“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的请示》(壶晋政请〔2025〕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镇推荐的壶关县有机旱作协会为“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主体。请你镇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壶关县有机旱作协会做好“晋庄谷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申报相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圆满成功。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