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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65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03-2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壶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5-03-27 |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审批的请示》(壶应急字〔2025〕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壶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你局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我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壶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等规定和相关股室确定的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进一步促进执 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县一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服务,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底线, 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综合安全监管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工作日。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现有人员50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30人,其中4名工作人员从事乡村振兴,实际从事监督检查人员27人。2025年度法定工作日为248天,总法定工作日为6448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1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88天, 非执法工作日为1235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煤矿;(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尾矿库;(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 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5家次,具体如下:1.煤矿8矿次。其中:对一座直接监管的B类煤矿每季度 至少检查一次,对两座直接监管的D类煤矿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安排见附件 1)。
2.煤炭加工行业(煤场)6 家次。对3家煤炭加工(煤场)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检查安排见附件1)。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9 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3)。
4.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4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4)。
(三)重点检查频次。
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频次为至少两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情况。
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8家次,具体如下:
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5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 2)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9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3)
3.冶金工贸及综合生产经营单位18家次,并适时抽查检查10家企业。(检查安排见附件4)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一次。有关股室要合理确定抽查单位和抽查时间等,严密组织实施。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壶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件5》)。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448)-其他执法工作日(1008)-非执法工作日(1235)=420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管执法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管执法计划实施。 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规范运行,各有关股室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持续保持实施专家参与和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本单位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执法股室牵头有序实施。
(三)规范执法程序。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管理,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落实“三项制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
计划下发后,各有关股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时间安排, 认真组织实施。要自觉邀请局纪检室对监管执法工作开展进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建立监督检查台账(见《附件 6》)、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台账。各股室年度监管 执法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 法规股备案。
附件:
5.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