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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79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4〕61号 | 发布日期:2024-08-0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壶关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4-08-08 |
县水利局:
《壶关县水利局关于申请县政府授权壶关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中“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之规定,现授权你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组建、注销、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等工作。
二、你局要明确项目法人职责,落实项目法人权利,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我县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