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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14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函〔2024〕42号 | 发布日期:2024-11-2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壶关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时间:2024-11-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维护人民币信誉,支持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山西省和长治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反假货币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壶关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壶关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定由壶关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壶关监管分局局长、壶关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壶关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中心、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壶关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设银行壶关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人民银行长治市分行发布的《关于明确县域反假货币工作主办银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县级银行金融机构轮流担任反假货币工作主办银行,主办时间为一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由建设银行壶关支行承担主办银行职责,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为农业银行壶关支行,2026年7月起依次为邮政储蓄银行壶关支行、壶关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壶关支行、中国银行壶关支行、各股份制银行等。)
二、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不再另行发文。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乡镇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推动相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职责
反假货币工作主办银行牵头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壶关县政府部门、政法委,推进平安建设反假货币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横向联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合力开展县域假币违法犯罪整治工作。
(二)召集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各职能单位,以会议形式贯彻长治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反假办)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县域反假货币日常宣传、农村宣传、特色宣传、集中宣传。一是根据反假办统一要求和主题,督促县域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开展日常反假宣传;二是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县域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宣传;三是在重要宣传节点如315、宣传月期间,协调属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合适场地集中开展宣传;四是负责搜集反馈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如宣传照片、视频、工作信息等,按季度上报长治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根据长治市反假办公布的新类型假币流通情况,组织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假币信息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截,深入了解假币来源,实时共享假币线索,协助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等职能单位共同开展打击行动。
(四)集思广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县域反假货币工作新模式,结合实际展开调研,编撰调研课题,及时向市反假办反馈。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部把握反假货币工作宣传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反假货币正面引导,加强假币舆情管理。
(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假币犯罪案件,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壶关县金融管理秩序。
(三)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各种涉假币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
(四)公安局依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活动。
(五)教育局协助开展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知识进校园活动。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交通领域开展反假币宣传,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利用交通工具贩运假币的监管和监测假币线索。
(七)商务中心协助做好县域商贸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反假货币知识;配合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发现假币线索及时向县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八)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文艺团体和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创作反假防假的文艺节目,宣传和普及反假货币知识;充分利用公共数字文化网络资源和传播优势,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推进旅游场所反假货币公益宣传和假币警示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制、复制企业的监管;清查管控“以‘保值收藏’为名的伪造或变造的假币、‘道具类’新型假币”等商品和商家;规范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机具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人民币现金机具的生产与销售。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壶关监管支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一线临柜人员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规范假币收缴流程,提高柜面假币堵截能力;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网点从业人员对新类型假币的监测、预警;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有效打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金融机构涉假币纠纷案件。
(十一)邮政公司加强邮件、快件基地安全管理,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反假货币培训与宣传;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通过寄递渠道贩运假币的违法行为,发现假币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长治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关于反假货币工作要求;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反假货币常态化宣传和培训,提升现金工作人员识假技能,强化现金机具管理;依法开展货币真伪鉴定及柜面收缴假币工作;发现假币线索及时举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十三)各乡镇政府在各辖区内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全县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