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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15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函〔2024〕40号 | 发布日期:2024-11-25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成文时间:2024-11-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壶关县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45号)要求和长治市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国四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补充通知》要求,为抓好我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班
为确保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壶关县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县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乡镇、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络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7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县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核定报废清单
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对2024年7月30日(含)前在本县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精准核定,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确保真实准确。(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政府协同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落实“一站式”服务和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信息周报,每周按时向市专班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车辆所有人自愿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县政府公章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随后开展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三)提升服务保障
为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按照长治市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专班要求,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提前报废车主车辆的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四)落实车辆报废更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及时严格审核报废车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具体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快推动报废更新工作;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建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补贴标准认定、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工作等。同时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确定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等。
(二)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注销登记,监督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和拆解工作;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查询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等。
(三)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全县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区域内的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国家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负责筹措落实并按报废工作进度的资金需求拨付预算资金等。
(五)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工作。
(六)县商务中心: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做好申请资金补助信息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对工作。
(七)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工作。
五、实施措施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各乡镇政府协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报废更新;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附件:1.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