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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22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函〔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05-12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壶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时间:2025-05-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多部门联动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以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成立“壶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调解中心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非法人工作机构),是及时有效化解县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平台,主要承担重大、疑难、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调解中心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牛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师江波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郭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堃 县法院副院长
王晓光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杜韶波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秦德芳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秦红兵 县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平利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红 县工商联副主席
赵晨阳 县妇联副主席
闫利军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李志杰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张军连 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崔 斌 县人社局信访仲裁监察股股长
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晓光(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军连(兼),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调解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乡镇等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以及调解分流工作;
(三)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四)调处县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开展仲裁案前调解以及协助有关部门或接受委托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五)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六)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调解中心,主动融入全县社会治理大格局,更好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推动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的常态化工作,进一步畅通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执行衔接协作机制,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格局,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周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从而进一步推进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依法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联动、多方参与。调解中心由县人社局牵头建立运行,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在本单位相应场所各自设立调解工作室,通过信息共享、人员互动、争议同调、线上链接等方式,实现调解中心与各调解工作室之间的多元联动。
(二)自愿调解、依法公正。调解中心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调解程序和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处理,公平公正。
(三)服务为先、高效便捷。调解中心要充分发挥灵活高效的调解优势,把服务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
(四)及时介入、稳妥化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召集会议,及时会商研判工作形势,查摆分析短板不足,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健全重大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对可能影响区域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争议或敏感案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在争议处理各环节密切协调,提高争议化解效率,避免因沟通协调不畅导致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负面舆情。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