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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27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5〕36号 | 发布日期:2025-06-2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辛安泉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5-06-23 |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泉镇、店上镇等七个村辛安泉建设项目划拨用地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对辛安泉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批复如下:
一、按照壶关县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委员会《关于研究原计生委家属院等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使用权供应会议纪要》(〔2025〕1次),同意将龙泉镇马驹村、修善村、龙腾村,集店镇西庄村、常平村,黄山乡永兴村、新望村等7个行政村面积共44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划拨的土地用于辛安泉建设项目使用。
二、划拨使用的项目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