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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28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04-2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壶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5-04-2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壶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壶退役军人请字(2025)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壶关县烈士陵园周边现状,划定壶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陵园现有边界为界(壶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划图红线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向外延伸至路边,南向外延伸 10 米,西向外延伸 10 米,北向外延伸 10 米;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销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烈士纪念设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