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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31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1-03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壶关县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范围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4-01-03 |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壶关县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壶政水字〔202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四至范围:范围东至修缮村界(N:36°6'40.853",E:113°12'49.319");南至龙丽庄村界(N:36°6'8.845",E:113°12'2.578");西至龙丽庄村界(N:36°6'8.989",E:113°12'2.578");北至北河村界(N:36°7'4.901",E:113°12'28.862")。风景区占地面积约0.20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0.203平方公里。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风景区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切实加强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管理,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开发和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协同发展。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