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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31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1-03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壶关县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范围的批复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时间2024-01-03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壶关县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范围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壶关县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壶政水字〔202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四至范围:范围东至修缮村界(N:36°6'40.853",E:113°12'49.319");南至龙丽庄村界(N:36°6'8.845",E:113°12'2.578");西至龙丽庄村界(N:36°6'8.989",E:113°12'2.578");北至北河村界(N:36°7'4.901",E:113°12'28.862")。风景区占地面积约0.20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0.203平方公里。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风景区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切实加强龙丽河水库水利风景区管理,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开发和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协同发展。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