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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1801
发文字号壶政发〔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19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6-01-14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已经长治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实现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 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 号)和《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13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安全为本明确目标、严格标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压茬推进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基本原则。科学推进“ 四个一批”,着力构建“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非煤矿山行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适用范围

此次整治提升工作对象为全县所有非煤矿山。

三、目标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谋划“四个一批”并有序实施,加快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通过“双挂钩一达标”合理新设一批采矿权积极推动大中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我县首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企业。

(二)强化系统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露天矿山综合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提高露天开采矿山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地下矿山建立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重要系统,强化执法监察,夯实非煤矿山全生产基础。

(三)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根据《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13号)“2028年底,全市持证在产的 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保留小型矿山按绿色矿山管理”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新设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良性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关闭取缔一批

1适用对象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矿山,依法纳入关闭取缔范围: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

2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

3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发生过安全事故、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符等存在违法违规开采建设,未整改到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6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采矿区域内的矿山

7资源濒临枯竭、开采收益不足以支付生态成本的矿山

8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应当关闭取缔的矿山。

2主要任务

2022年至今,我县共有20非煤矿山企业,其中:铁矿企业7;石灰岩企业13(包括砂岩1按照2025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较2022年下降20%,大中型矿山占比较2022年提高15%以上的要求,需在现有基础上至2025年底关闭2个铁企业分别为:壶关马道河铁矿有限公司、壶关县孤山沟一带铁矿,下降28.5%,释放产能4万吨。2025年底共关闭5石灰岩企业分别为:壶关县欣兴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坤源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宏安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山西常平钢铁熔剂有限公司,下降38.5%,释放产能达150万吨。

3实施措施

1)组织关闭。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依法纳入关闭取缔范围的矿山,自列入关闭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自然资源、应急、电力以及所属乡镇、按照“六条标准”(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予以彻底关闭。

2)完成修复。方案确定的关闭取缔矿山,应按照《开发治理方案》确定的生态修复任务,督促矿山企业足额预存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编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闭坑设计》,设定生态修复期限原则上应在矿山彻底关闭后12个月内实施全部生态修复任务并验收通过。

(二)引导退出一批

1适用对象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矿山,纳入引导退出范围:

1)生产规模和剩余服务年限不达省级确定标准的矿山。具体为: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石膏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以上矿种剩余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

2领取采矿许可证满一年,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一直处于建且恢复无望的矿山

3)其他不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政府研究应当引导退出的矿山。

2主要任务

石料企业7个壶关县丰册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幸沅建材有限公司、壶关石阔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壶关县宝路通建材有限公司、长治市东信砂石建材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剩余可采资源储量不足,均已达到《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提升方案》提出的关于生产规模不达年产50万吨,剩余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规定进行引导退出2025年底前将壶关县丰册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幸沅建材有限公司、壶关石阔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等4个石料企业进行引导退出2026年底前将壶关县宝路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引导退出2027年底前将长治市东信砂石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引导退出2027年底前石料企业减少7个,压减比例54释放产能220万吨。

铁矿企业5个壶关县晟炘采矿厂、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壶关县沙驼铁矿、壶关华阳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壶关县马家沟铁矿、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等5个矿山企业,均已达到《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提升方案》提出的关于“生产规模不达年产30万吨,剩余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规定。2025年底前将壶关县晟炘采矿厂、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壶关县沙驼铁矿、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壶关县马家沟铁矿等3个铁矿进行引导退出2026年底前将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进行引导退出2027年底前将壶关华阳矿业有限公进行引导退出2027年底前铁矿企业减少5个,压减比例100释放产能25万吨。

3.实施举措

1)划定生态修复期限。对列入引导退出的矿山,原则上应在矿山彻底关闭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生态修复相关费用。

2)依法有序退出。对方案确定纳入退出的矿山,停止采矿许可证延续环评等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税费缴纳、义务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在有序退出前矿山全部义务履行到位,原则上自列入退出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退出工作。

(三)升级改造一批

石料企业1个按照《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提升方案》关于“督促指导保留矿山进行升级改造”的规定,2025年12月前,完成对壶关县永丰建材有限公司在绿色发展、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升级改造经升级改造后,达到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列入升级改造保留名单,不达整治提升的矿山企业一律列入政策性关闭名单。

(四)合理新设一批

依据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石灰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和市场需求,按照“双挂钩一达标”的工作要求,合理新设一批采矿权。

1.保障重大基础项目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结合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及乡村振兴安排部署,经充分论证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砖瓦土采矿权,发放两年期短期许可证。

2.根据《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提升方案》关于先关小--关闭取缔和引导退出小型矿山,后上大--申请设置符合生态管控要求、满足市场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型规模以上非煤矿山”的规定,我县关闭12个料企业,释放产能370万吨,2025年争取市级部门给我县新设2处大型矿权。

我县新设2处大中型矿业权选址严格遵循长治市矿产资源“十四五”总体规划要求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文旅等5部门核查,拟选址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也不与自然保护地、国家公益林、水源地保护区等相关禁采区重叠,不存在以山脊划界等情况。

3.关闭退出与新设同步进行。根据“双挂钩一达标”要求,关闭取缔、引导退出与采矿权新工作同步进行,确保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全部完成后,投放新设采矿权。新设矿山必须在出让后、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4.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全面做好出让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具有甲级资质的勘测单位开展拟设采矿权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可研、采矿权价款评估、出让条件确定等前期工作。强化协作配合,优化审批流程,有效衔接用地用林用草等相关手续办理,实现并联办理,多证齐发,一步到位。

五、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禁止采矿区域内的矿业权进行核查,强化超层越界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修复治理义务,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新设矿业权出让相关工作并对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加强整治提升工作期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升级改造矿山和新设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发放考核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以及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核查;督促升级改造矿山和新设矿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升级改造矿山和新设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营业执照办理及注销。

县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中相关经费保障。

县发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县新建项目逐级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手续。

县税务局要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整治提升过程中各环节税收风险监控,做好各项税费征收及相应服务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矿山民爆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及时 依法处置关闭矿山剩余民爆物品对整治提升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打击。

县水利局负责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取水许可、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的监管与技术指导服务。

县工信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参与整治的国有企业资产作为重要监管内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外包工队与上级法人单位社保缴纳核查,防止出现资质挂靠、人员不到场履职等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地、草地和自然保护地禁采区域的矿业权进行核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前期选址意见审查(含地上文物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进行其他工程审核保护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政府公示的非煤矿山源头治超等超限超载执法监督工作。

县供电公司要依据政府确定的关闭取缔、引导退出企业名单、时限在停电决定主体单位牵头下,配合执行停止供电措施,并严禁为政府确定的关闭退出企业办理报装接电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县政府主要领导,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财政、发改、工信、税务、公安、水利、人社、林业、文旅、交通、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工作机制建立、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报告等日常工作。领导组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7年底,到期后确需保留的,报县政府审批。

(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应急、电力、环保、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针对整治提升工作的难点、疑点,综合施策,形成多方发力、多管齐下的工作合力,尤其是加强对关闭、退出矿山的后续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关闭、退出时划定的治理恢复时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以及不予配合关闭、退出的矿山,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同时,为新设矿业权在用地、用林、应急、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竞得人顺利进场施工,推动新设矿业权尽快落地,以保障我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专业技术支撑。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新设矿山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综合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智能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全过程技术服务。同时,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强化非煤行业管理技术人员培养,技术服务机构选聘,夯实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基础。

(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将此次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的政策、标准关闭取缔、生态保护履行义务情况及整治提升方案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打好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攻坚战。


图文解读:《壶关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