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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2695 | |
| 发文字号:壶政函〔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01-27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时间:2026-01-23 |
壶关县常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满足我县教育用地需要,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壶关县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壶政办字〔2018〕23号)规定。县政府决定依法收购常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壶关县人民政府拟收购常平地块位置影像图。
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购后,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