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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2253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06-04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6-05-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壶关县推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推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活动、休息等多元化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实用、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重点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办、属地管理、按需建设”原则,按照“五个一批”思路分类推进。
(一)整合资源改造一批。按照“2026年新改造提升1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县级民生实事工作安排,优先选择村级组织坚强有力、集体经济基础较好、老年人服务需求较高的行政村。日间照料中心要重点强化助餐功能,建有食堂和餐厅;要有老人日间休息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阅览室可以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村级活动场所共享使用,避免重复建设。
对当年建成运行、验收合格的日间照料中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建设补助,以实际开支为准,最高可补助10万元。
实施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和提档升级村应积极配套建设日间照料中心。
(二)强化功能提升一批。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运行、但未常态化开展助餐服务的,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尽可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扩大全县助餐服务比例,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
(三)完善手续规范一批。已建成运营且提供用餐服务的9个日间照料中心,应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6月底前持证率100%,实现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四)片区联营带动一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或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市场化连锁化运营,积极发展上门送餐服务。对用餐人员少、本村没有日间照料中心或不具备提供用餐条件的,由邻近的乡镇敬老院或日间照料中心按同一标准提供送餐服务,探索形成“1+N”片区联营助餐模式。对提供联营助餐的乡镇敬老院或日间照料中心,在运行补贴上予以倾斜。
(五)清产核资整顿一批。对因区划调整行政村合并、移民搬迁常住人口减少等原因,导致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确实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开展资产核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严禁随意改变用途,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保障措施
参照《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长民发〔2020〕45号)文件,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避免因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出现无法正常运行情况。
(一)多元化筹资。主要采取“集体筹一点、个人交一点、财政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筹资方式。“集体筹一点”,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最近发布的《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村集体光伏收入等农村集体经营收益可用于村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和养老服务人员工资等费用。“个人交一点”,提倡低偿或无偿服务,60-69周岁生活困难和70周岁以上老人单餐收费每人不超5元(可根据物价涨跌进行调整)、75周岁以上老人、8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分年龄段减免,具体标准由村支两委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财政补一点”,经乡村申请、民政考核,对能活动能用餐且用餐人数20人以上、年用餐时间160天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运行补贴3万元;对不提供用餐、只提供休息和休闲娱乐等活动达到180天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运行补贴1万元。“社会捐一点”,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所捐款物要做好登记,定期公示使用情况。
(二)常态化运行。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分类管理,提供用餐服务的每年服务天数不低于160天,提供活动服务的每年服务天数不低于180天。具备供暖条件的要延长服务天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探索开展“集中用餐+上门送餐”服务模式,对有用餐需求但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积极通过上门送餐方式开展服务。
(三)规范化管理。用于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需产权清晰、质量安全。常态化做好房屋建设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排查整改工作,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应确保建筑安全,确保房屋梁、柱等承重墙体不能出现受力裂缝,主体地基良好、支撑系统无倾斜、无变形、无沉陷、无裂缝、不漏雨;要配有消防铲、沙、帽、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应至少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管理、秩序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资金管理方面,运行补贴资金要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优先用于采购生活物资、支付水电气费用、更新灶具餐具、购置活动用品,也可用于为养老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和日间照料中心简易维修改造等。人员管理方面,凡进入日间照料中心活动、用餐、休息的老人,应由本人或其照护人向村委提出申请,村支两委同意后方可参加;对老人及工作人员来回途中风险及在照料中心突发生病、死亡等各种情况责任划分清楚并签订协议,明确权责,防止发生意外纠纷;要积极联系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防止有传染病等高风险人群进入场所;证照办理方面,凡提供助餐服务的,均应前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等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确保持证率100%。在日间照料中心突发生病等各种情况要组织村医等及时抢救并拨打12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日间照料中心坚持村级主办、属地管理,乡镇负责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的协调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日间照料中心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新建日间照料中心尽快投用,已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村委会负责本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设备管理和日常运行,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运行规范。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培训、观摩、调研等方式,积极宣传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工作成效,引导更多的村设置日间照料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服务。
(三)强化指导考核。县民政局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业务指导,通过现场检查、工作调度、系统填报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指导工作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