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公开内容>行政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53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5-14
发文机关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8·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成文时间2026-05-14

壶关县“8·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4816930分许,在壶关县西柏林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包括死者**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县政府领导批准,成立了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总工会、交警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特邀县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调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建议和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816930分许,**驾驶润业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省道327线(北荫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省道327线(北荫线)14KM+500M处左转弯时与沿省道327线(北荫线)由西向东行驶**驾驶的鲁P****A****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致驾驶润业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的**和乘坐摩托三轮车的******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81613时死亡。

壶关县公安交警大队于2024816935分,接指挥中心指令,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民警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救护车于1030许相继到达事故现场,并将********四人送往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救治现场同时做好交通管制,大队长尚**也赶赴事故现场针对现场情况上报长治市交警支队、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本次事故现场勘查从1030分开始,1105分结束,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身份证号:********,经全省交管信息网查询,未查到该驾驶员信息。交通方式:驾驶润业牌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受伤。

2.**,男,汉族,住址:山西省长治县东和乡,身份证(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50810日,交通方式:驾驶鲁P****A****挂重型半挂牵引车。

3.**,女,汉族,住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身份证号:********,乘坐润业牌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4.**,女,汉族,住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身份证号:********,乘坐润业牌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受伤。

5.**,女,汉族,住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身份证号:********,乘坐润业牌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受伤。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润业牌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住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

2.豪沃牌鲁P****A****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山东**物流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聊城市。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1207发动机号:********;行驶证证芯编号:********;检验有效期止20241231日。

(三)司法鉴定情况

1.山西迪安法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晋迪安〔2024〕病理鉴字第264号:被鉴定人**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

2.山西省屯留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屯司鉴〔2024〕血鉴字DW-2024080148号:被鉴人**(试管标号:192172425)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3山西省屯留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屯司鉴〔2024〕血鉴字DW-2024080149号:被鉴人**(试管标号:180326423)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4山西君和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山西君和司鉴所〔2024〕痕鉴字第495号:(1)鲁P****A****挂号豪沃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前部与润业牌正三轮摩托车右后部碰撞可以成立,碰撞后三轮摩托车左侧倒地滑行至最终位置。(2)鲁P****A****挂号豪沃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不合格,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其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54Km/h。(3)润业牌正三轮摩托车的转向性能和制动性能均合格,符合GB7259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其事发时的行驶速度无法鉴定。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省道327线(北荫线)14KM+500M,该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双向两车道,沥青铺装路面,路面宽1100CM,道路中心施划有黄色单实线,两侧有白色非机动车分道线,道路两侧为西柏林村民房,南侧有一通往西柏林村内路口,路口宽870CM,一般坡道,该路段路面整,干燥,视线良好。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调查、问询、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牌照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通过没有信号灯的村庄内交叉路口时,没有遵守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引发事故,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带有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半挂牵引上道路行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鲁P****A****挂号豪沃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与左转的三轮车相撞引发事故,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壶关县2024年“8·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1.**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当事人**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处罚。

3.乘车人**、王**、付**(死亡)无责任。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车辆技术不合格等违法直接导致部分带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问题居高不下屡禁不止,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老年群体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避让等行为屡见不鲜;同时,普通国省道多为山区道路,穿村过镇路段较多,沿线群众对国省道快速行驶交通的危险性认知不够,避险认识和能力不足对国省道通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了解,随意横穿公路、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在国省道低速行驶等情况易发多发,既影响了正常的货车行车秩序,又徒增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路口提醒标志标线缺失。事发路段属于过村坡道,未设置震荡减速标线。进村路口处分别设有最高时速60Kmh限速标志,村内的多个交叉路口没有设置明显的道口标柱,未能起到提前预警作用。

)特殊人群交通安全教育不够。相关部门对特殊人群交通安全教育不够,特别是老年人参与交通安全隐患大,安全教育缺乏,老年人普遍存在对交通法律法规掌握不足,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缺乏遇到紧急情况时手忙脚乱,无法及时作出准确预判,参与交通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极高。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经营者和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要严格驾驶人的使用管理,强化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遵章守法意识。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带病上路、不违法载人,保证出行安全。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路权部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沿线道路警告标识、标志标线同时兼顾国省道与城乡交通需求,强化精准治理避免因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引发事故积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全面排查事发路段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闭环管理,从源头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管公安交警大队要根据我县交通事故特点,合理部署警力,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针对本地及外地过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规律、路线及特点,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协作,优化勤务安排,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段和时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大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紧盯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切实抓好路面管控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全力配合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认识,履职到位,举一反三。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特别是要督促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针对老年群体参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危险辨识等方面的认知。让民众进一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力促进全民交通参与者能够规范出行、安全出行。

(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在事故中的责任。同时在今后工作中要职责明确、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