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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292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11-26
发文机关住建局 主题词危房改造
标题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0-11-26

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清零工作,巩固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特制定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逐户排查,对存在住房安全问题的农户及时实施动态保障,确保上半年农村住房安全全部得到基本保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排查范围

以全县农村常住人口为依据,由县住建局牵头对住房安全进行逐户核查。对核查出的疑似危房户或2019年鉴定的危房户且已享受过保障房政策的、虽是危房但不是唯一住房的(本村、集镇、县城另有安全住房的)、已享受易地移民搬迁政策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等四种情况之一的对象不再列入享受专项资金补助改造范围,其余的危房户全部列入专项资金补助改造范围。对于只有一套住房且是危房又不在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内的,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创新思路,督促改造;对于极个别的特殊困难对象要综合研判,上报审核。

三、改造任务

1、完成年初乡镇(办事处)申报的经上级核准的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2、完成本次“动态保障”清零行动中核查出的所有危房改造工作。

3、完成2019年采取投亲靠友安置方式且未彻底解决安全住房的整改工作。

四、排查步骤

3月16日—4月5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3月16日-18日)

一是县住建局对逐户大排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机构、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由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抽调精通政策,具备危房改造基本技术水平的调查人员,系统学习《山西省农村住房危险性评定办法》,精准掌握农村危房鉴定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压实排查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培训。

第二阶段:开展排查(3月19日-4月5日)

根据各村提交的农村常住人口花名表开展逐户排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委会、农户要全程参与排查工作。在初查的基础上,对没有列入疑似危房的房屋,由住建局牵头,实施住房安全性认定,无异议且各参与方签字确认后出具安全认定报告;对列入的疑似危房户由住建局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逐户鉴定,鉴定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的依据。

五、推进措施

(一)加快实施步伐。县住建局和乡镇(办事处)对排查并鉴定为C/D级的危房,应立即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改造同步实施,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住建局、乡村两级干部要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深入推进打牢坚实基础,做出积极贡献。

(三)加大改造力度。县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拿出过硬举措,保障危房清零工作按时完成。鼓励采取统建、统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四)加大政策力度。在2019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上,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对于鉴定为危房的非贫困户,结合实际,将未解决安全住房保障的按程序标注为边缘户后,可足额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未标注为边缘户的按贫困户补助标准的7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