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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发文机关住建局 主题词危房改造
标题壶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1-02-05

壶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政办发〔2018〕26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壶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双创八改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做好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壶关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一抓两促”创建“六好红旗村” 和“六好示范户”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贫困户“八改八要”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贫困户脱贫要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根据既能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原则,以户为基,精准施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实现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61户,全县上报的危房(含土窑洞)摸底数是2582户(含611户非四类对象户)。对危房现存量全部解决,并坚决防止好房再建、危房不改两种现象发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要全面摸清困难家庭危房底数,科学制定危房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古村镇保护、农村住房抗震加固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以“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为标准,根据鉴定结果,充分考虑改造对象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采取分类改造的办法,使其住房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要求。

——自力更生,多方扶助的原则。要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投工投料。

——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排查,一户一档的原则。对所有农户全面排查,属安全住房的张榜公示后建立安全住房档案。属危房的进行鉴定评估,建立危改一户一档,分类改造实施。

——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通过各种方式已经解决住房安全的,坚决退出原宅基地,拆除后用于新的建设或进行绿化,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四、鉴定标准

房屋鉴定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二)B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三)C级

1、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 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四)D级

1、地基基础: 地基基本失去稳定, 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 部分屋面板塌落; 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五、鉴定程序

对全县390个行政村所有农户逐户排查,一户不隔,建立档案,精准识别。

乡、村两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房进行入户勘察调查,实地照相,建立档案。认定为A级和B级的房屋,由调查组和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张榜公示,不列为改造对象;对乡村两级初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由住建部门会同乡村两级再次进行现场勘察认定,不达危房等级的公示建档,确定为安全住房,属于C、D级危房的,再由县住建部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和资金测算,根据鉴定等级和资金测算进行维修加固或新建。

六、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鉴定为C级和D级房屋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户、不易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重点优扶对象。

对不是以上重点对象的其它农户,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可列为改造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危改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在县城或集镇已有永久性房屋的;

3、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

4、已纳入移民搬迁政策的;

5、以户为基,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6、属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房;

7、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

七、建房面积

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单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且人均不能低于13平方米。

八、补助标准

(一)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户、不易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重点优扶对象,鉴定为C级危房,根据鉴定机构测算的维修加固资金给予补助;鉴定为D级危房按每平方米600元补助。

(二)对不是以上重点对象的其它农户,鉴定为C级的按鉴定机构测算资金补助,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4000元;鉴定为D级的按每户14000元补助。本人志愿放弃改造的,需写出不改造且有安全住房的书面承诺。

九、改造方式

(一)旧址重建。主要是针对有劳动和生产能力,所在的村庄生产条件较好且规划将来不搬迁,但其原住房已成D级危房的困难群众,通过新建住房进行解决。

(二)异地新建。主要是对旧址受地质灾害等场地安全的影响,不符合村庄长远规划,或不易旧址重建的D级危房进行异地新建。

(三)修缮加固。主要是针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经过维修仍可使用或原住房已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

(四)就近置换。主要是针对目前农村部分闲置的安全住房,在原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协调危改户购买安置。

以上四种改造方式中,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新建或置换,鉴定为C级危房的须采取修缮加固,其补助方式均参照前款补助标准执行。

(五)统一改造。主要是对无能力自建或维修的C级、D级危房户,由乡、村两级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改造。

(六)集中安置。通过县、乡、村三级筹措,可采取统建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异地新建、集中安置、就近置换户在危房改造竣工入住后,由各乡镇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拆除原有房屋,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十、改造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改条件的家庭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二)初核上报。村委会应在收到改造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各乡镇、办事处。

(三)乡镇、办事处复核。各乡镇、办事处对各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调查结果在各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等级鉴定。由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C级、D级危房进行鉴定,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五)组织实施。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由乡镇、村两级和危改户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既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六)竣工验收。由住建部门总牵头,组成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验收组,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七)资金下达。根据鉴定报告和评估测算,在改造前,由县住建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拨付后,按改造资金30%先期拨付危改户。在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将剩余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农户一卡通或委托的施工单位账户上。

(八)资料建档。在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危房改造档案。

(九)信息上传。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收集整理本辖区内的所有危房改造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十一、实施步骤

各乡镇、办事处必须于2018年5月全面推动2018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6月):项目申报、审批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制定改造计划,确定危改对象,上报县住建局进行鉴定。对于本年度未经县住建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鉴定,已拆除(倒塌)、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在申报时,需经所在村委会“四议两公开”进行议定,并由支村“两委”主干、包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且经乡镇政府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部门予以核准。6月上旬各乡镇、办事处将已审定的危改对象名单报县住建局审批核准。6月中旬县住建局将审批意见反馈各乡镇、办事处,并提出整改建议。6月下旬,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第二阶段(7月-9月):建设阶段。县住建局对2018年申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样(入村、入户)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同时加强对乡村建设助理员的培训与管理。各乡村建设助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施工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农户,做好现场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各乡镇、办事处要完善农户个人申报资料并及时把农户个人信息录入网上系统。

第三阶段(10月-11月):检查验收阶段。房屋改造完成后,由住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逐村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验收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在对资料和工程质量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并形成验收报告。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验收报告及资金明细申请县财政局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乡镇、办事处要全面完成农户个人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壶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元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立堂  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建芳  县财政局局长

贾风鸣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建宏  县民政局局长

王起堂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红兵  县审计局局长

冯海岗  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王荷芳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王  磊  龙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明芳  百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红伟  店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坚华  晋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风林  树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  芸  集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苏军芳  五龙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牛文斌  黄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志力  东井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虎斌  石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相澎  桥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卫  伟  鹅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吕志强  常平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风鸣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并将领导组名单上报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为切实打赢危房改造攻坚仗,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

1、住建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科学分配上级下拨的危房改造任务,协助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新建住房的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2、审计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各乡镇、办事处提供的全县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相关情况;帮助各乡镇、办事处解决好五保户集中供养的问题。

4、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各乡镇、办事处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

5、国土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土地审批工作,协助各乡镇、办事处搞好土地置换和退宅还林或复垦工作。

6、人民部门要确保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7、各乡镇政府签定、常平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同时,要根据实际,在尊重困难群众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各村委会帮助危房改造户按照确定的改造方案和图纸,财政危房改造协议,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对象认定、建房选址、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资料审核和建档工作。

(三)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拟定改造对象资格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县住建部门要根据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督促乡村两级对危房改造过程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四)专款专用,归档整理。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录入要求,全面、真实的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不得缺项漏项。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农户申请书、村委评议公示、县级审核审批、协议等相关材料,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县住建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发放制度,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及时按标准划拨到户。要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成立危房改造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各乡镇、办事处认真做好规划审批、技术指导、资金争取、宣传报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年底,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并作为全年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任务或效果不好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完成效果不好或没有完成任务的村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