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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22702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字〔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4-12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3-03-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四类重点对象转变为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工作重点由脱贫攻坚期的“静态清零、动态保障”转变为目前的“动态清零”。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新出现的危房户及时得到住房安全保障,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现就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一、动态保障范畴
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且鉴定为C级和D级的农户实施动态保障。
二、动态保障工作机制
(一)排查措施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各镇、村要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应急排查。针对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也可以纳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予以解决。
(二)实施改造
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要求,按照动态保障任务台账及时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一是个人申请。符合危改条件的家庭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壶关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和《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并提供施工单位名称或经县住建部门培训并录入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农村建筑工匠、制图人姓名的证件号或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的证件号或监理单位名称、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二是初核上报。村委会应在收到改造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三是乡镇复核。各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调查结果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是等级鉴定。由县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为C、D级的列入改造范围。
改造方式、改造对象、改造程序及组织机构职责参照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壶政办发〔2022〕12号)执行。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个基本”工作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切实将动态保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三)资金保障
2023年度我县危房改造任务为74户,竣工验收合格后足额拨付,任务之外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所需补助资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足额拨付。
(一)鉴定为D级危房,拆除且新建的补助标准14000元,除险加固的按鉴定公司的预算资金补助,每户最高不超14000元。
(二)鉴定为C级危房,按鉴定机构预算补助,每户最高不超14000元。
三、工作要求
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我县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已完成,但少量动态任务还将持续出现,“动态清零”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现,要严密压实工作责任,配足配强工作队伍,强化落实举措,严格做好动态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