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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3332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3-14
发文机关住建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补充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2-03-14

壶关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补充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补助对象

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已于2019年全部解决,提前脱贫摘帽,农村群众安全住房均已得到保障。

全县受灾所致危房:

(一)因雨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的农户,房屋损毁程度应通过乡(镇)村排查、认定、公示。对疑似危房的报县住建局评估或鉴定确定。

(二)对于有多处住房受损倒塌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只给予一处住房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在本村或其他另有安全住房的;

2、以户为基,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3、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

4、已纳入灾后重建的村庄或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

5、采取子女接入、租赁、村委会安置等其他安置措施解决安全住房,无改造意愿的不予补助;

6、确定为修缮重建的受灾户须在2021年底前完工并入住,否则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本次排查核实的房屋受损户,一般损坏较轻的房屋修缮,由乡(镇)村认定、确定并公示修缮部位,修缮方式,修缮造价。户均补助资金3000元,单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经技术鉴定为C级的房屋,由鉴定公司出具维修方案,编制造价预算,以乡镇为单位,户均补助资金8000元,单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经技术鉴定为D级的房屋,需重新建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户均补助6.6万元;普通户户均补助资金4万元(建设投资费用低于补助资金的按实际投资足额补助,但必须满足住房保障面积)。

D级房屋原则上原址重建,确因选址不安全或不宜旧址重建需异地新建的,均按照“四办法、一标准”执行。

除上述补助资金外,再给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添置必要生活用品的补助,其中房屋修缮户每户2000元,重建户每户补助6000元。

三、资金下拨方式

(一)一般受损农户的资金下拨:按照补充方案要求,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全过程均由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完工后汇总上报,县财政直接下拨,乡(镇)政府负责打入农户一卡通或统修统建施工队伍。

(二)鉴定为C、D级危房农户的资金下拨:按照补充方案要求,住建局下派监理,跟踪监督房屋维修重建质量,并在完工后组织乡(镇)村、农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个人)等七方验收汇总,县财政直接下拨,乡(镇)政府负责打入农户一卡通或统修统建施工队伍。

因灾受重建损农房修缮结束后,县财政局将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和审计意见,对资金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