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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5032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5-15 |
发文机关: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群众购买商品房时的风险提示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3-05-15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事项
1、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不全的楼盘存在极大风险,不要购买。任何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订金、预付款、意向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
3、应慎重签订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4、注意索要和保存楼盘宣传资料、网签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购房款项要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购买二手房时注意事项
1、审慎选择房产中介机构,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已在县住建局建立诚信档案的房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杜绝委托“黑中介”进行交易。
2、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未取得房产证、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3、谨慎支付交易资金,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和收取费用。
4、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经纪机构是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5、规范交易合同签订,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了节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三、杜绝跟风炒房 降低购房风险
1、建议广大群众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商品房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因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和禁止交易的二手房所出现的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