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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执法人员名单:韩庆芳 平小丽
2、执法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3、处罚决定:根据《 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355—8778317
邮箱:czhgzj3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