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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1-1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申报2021年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1-11-19 |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发展中心):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激发扩大产业规模、筑牢产业支撑,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保持稳定增收,根据长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级“四个不摘”政策举措调整优化的通知》(长脱贫组办发〔2021〕10号)精神,过渡期内延续支持产业园区、产业基地、扶贫车间优惠政策。为做好2021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以来,随着工作重心由脱贫攻坚转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市级扶贫产业园区、扶贫基地、扶贫车间,更名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就业帮扶车间。
二、继续执行《长治市扶贫产业园区、扶贫产业基地、扶贫车间评估验收标准》(长脱贫攻坚组发〔2019〕4号)文件精神,产业园区、基地、车间评估标准不变。对经评估达到市级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标准的继续进行奖补。
三、脱贫攻坚期内已享受过扶贫产业园区、扶贫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产业园区、基地、车间验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产业园区
1.县级出具×××产业园区初验报告(报告要具体详细列出产业规模及带动农户、脱贫户增收情况)。
2.以县级出台×××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文件。
3.提出申请,填报申报表,规模达标的相关合同(协议)和证明资料,以及县乡提供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困户身份核实证明。
4.带动情况相关资料。提供直接、间接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标准以上的证明资料;县区乡村振兴局(中心)提供审核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证明(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收益、旅游服务、电商销售等模式直接、间接带动的脱贫人口,在审核时只按人统计,不得按不同带动模式人次重复计算)。
5.园区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相关环评和土地等手续或县级证明。
6.园区有明显统一的标识标牌照片,有集中展示区照片,有观摩线路的示意图和观摩点照片。
(二)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参照产业园区资料情况,增加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等)提供带动脱贫劳动力情况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就业帮扶车间
1.县级初审报告,县级乡村车间认定文件。
2.企业申请、带动脱贫劳动力情况报告及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征信情况报告。
6.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7.房屋(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企业招牌及运营管理照片2张(注明拍照日期)。
8.与吸纳农村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及企业乡村车间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9.企业最近累计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或现金发放签名凭证复印件。
10.核实脱贫劳动力情况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一致,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公章。获得市级以上的奖励、荣誉等复印后提供。
五、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强化对申报、认定的园区、基地、车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及时取消认定,追缴奖补资金,涉及的产业及法人今后不再参加乡村振兴局的各类申报。
六、各县区从即日起对辖区内园区、基地、车间进行摸底,积极组织企业或合作社按程序申报,并对照标准进行县级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于8月31日前以县区汇总提交市乡村振兴局申请验收,市局将于9月份开展验收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