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公开内容>法律援助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57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11-23
发文机关壶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0-11-23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