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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236931-5/2020-26571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发文机关
:
壶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
标题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主题分类
:
其它
成文时间
:
2020-11-23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时间: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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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日报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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