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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226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3-09
发文机关壶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2-03-09

壶关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