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公开内容>公证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0355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1-17
发文机关壶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公证处我为群众办实事,委托公证解困惑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3-01-17

壶关县公证处我为群众办实事,委托公证解困惑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洪某在我县开蛋糕房二十余年,今日来我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称自己是江苏省人,来我县开蛋糕房二十余年,但早些年与自家兄弟一起在老家盖有自建房,现在要办理产权证,由于疫情原因不能亲自去办理,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建议可做委托公证。我处接受申请后,查看了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在老家自建房的相关审批手续,申请公证当天通过与在老家的受托人视频,查看了该自建房的《XX市房屋拆、改建用地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X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并提供了照片打印件。

公证人员经仔细查看,共同商讨后,认为申请提供的材料无误,事实清楚,反复确认申请人清楚了解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后,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委托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较大的业务之一。由于当事人无法亲赴异地办理相关事宜,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