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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1273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10-24 |
发文机关:长治市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推荐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时间:2023-10-17 |
各有关单位,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为确保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经研究,决定于近期成立长治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面向有关单位(机构)公开推荐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及相关行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处事客观公正,能履行保守秘密责任,积极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权威性与社会形象、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
(二)房地产估价师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在中国境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并实际执业5年以上(含5年),其中在山西省或长治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并实际执业3年以上,为所服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技术骨干力量;
(三)推荐人员需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估价师需具有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三种以上的房屋征收评估经验,具有较高的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实践经验,愿为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服务;
(四)房地产估价师由所执业的本省范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推荐,并且近三年所在执业机构估价报告无任何不良记录,被上级主管部门抽查的估价报告无不合格记录;
二、推荐报名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报名地点:市住建局9楼征补科;联系人:刘艳明;电话:13834299599。
附件:长治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推荐表.doc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