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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7619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11-29 |
发文机关:壶关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鼓励广大企业积极申报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时间:2023-11-29 |
县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扎实做好企业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壶关县内涉企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在此,向我县内企业征集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如果您的企业是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的,请广大企业结合自身不动产登记需求,按照清零行动相关政策要求理清自身相关手续,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尽快向县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相关申请,经“清零行动”工作小组分析研判后,纳入“清零行动”常态化推进工作范围,妥善化解涉企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窗口期错过后,出现“想办法、无政策”的窘境。
壶关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
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