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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7416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6-0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标题: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指南 |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2023-06-08 |
一、适用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市辖区域以外)暂住的,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在线申报居住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处所证明。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公安机关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后,即完成流动人口在线居住登记业务。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后,即完成流动人口在线居住登记业务。
(二)现场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