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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41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6-08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时间2023-06-08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市辖区域以外)暂住的,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在线申报居住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处所证明。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公安机关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后,即完成流动人口在线居住登记业务。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后,即完成流动人口在线居住登记业务。

(二)现场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