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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345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6-08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主题词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
标题港澳台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时间2023-06-08

港澳台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