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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365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6-08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主题词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标题户口申报——出生登记申报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时间2023-06-08

户口申报——出生登记申报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婴儿出生后,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但父母在同一设区市内且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高校集体户上的学生,所生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军人身份证明;

5.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在国内所生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4.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5.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非婚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父母均为华侨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

申报材料: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4.婴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国外公民、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父母)或者证明(大使馆出具);

5.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6.婴儿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7.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

8.父母亲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9.父亲或母亲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时需要)。

非婚随父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六)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申报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七)公民捡拾弃婴应当送交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被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打拐解救儿童,在认定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形下,由收养机构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上。

申报材料:

1.入院登记表;

2.民政部门接受意见;

3.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DNA出具的打拐库比对结果。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