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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39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6-08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户口迁移登记(迁出)——学校录取迁出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时间2023-06-08

户口迁移登记(迁出)——学校录取迁出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的人员。注:被省内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的人员。注:被省内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