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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409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6-08 |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户口迁移登记(迁入)——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2023-06-08 |
在本省范围内迁移户口的,申请人直接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从省外迁入户口的,申请人按照《山西、陕西、宁夏三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实行跨省通办。
一、适用范围
自购住宅房,宅基地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随军家属落户,从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合法稳定就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迁入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自购住宅房,宅基地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随军家属落户,从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合法稳定就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迁入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迁入申报材料:
1.迁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2.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时需要)。
(二)夫妻投靠申报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三)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申报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2.父母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随军家属落户申报材料:
1.随军报告表;
2.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批准证明;
3.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
4.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
5.随军家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从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迁入户口,可以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申报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六)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无稳定居住条件的人员,可以迁入派出所公共集体户。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申请人与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夫妻、子女)。
(七)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申报材料:
1.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申请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