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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420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6-08 |
发文机关:壶关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户口注销登记——其他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2023-06-08 |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港澳台、出国(境)定居,取得外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错误登记注销户口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应当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定居该国(境)外的证件、证明文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外国护照翻译件。
(四)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安部批准的退籍证明。
(五)经核实属于错误登记的户口,派出所应当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后予以注销,并做好记录。
审批流程:
1.公安派出所申报;
2.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壶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