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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326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06
发文机关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3-11-06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有序做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部署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好冬春救

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冬春救助工作做牢做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

二、深入摸底调研,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 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要严格界定冬春救助对象不能撒胡椒面要确保受灾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冬春救助对象应当是受灾群众中的困难群体不能把所有受灾群众都作为冬春救助对象不能将其他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救助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

四、明确救助标准,科学规范实施救助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助款物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 “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会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问效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