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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194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8-0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8-06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事项说明: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以下情况的,本人可进行补缴申报。
①基本险参保人员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补充险参保人员在补充险制度实施时,距65周岁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
②参保后有缴费中断的;
③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基本险60周岁,补充险 65 周岁)不足15年,已逐年缴费,同时有补足15年意愿的(补缴部分不享受缴费补贴)。
服务对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够15年且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符合补缴条件,并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网点。
所需材料:无
办理流程:参保群众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基层服务点;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群众身份后,依本人申请,通过基层办事平台受理;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果在办结时限后由县级经办机构反馈给基层服务点,也可直接到县级经办机构查询或通过民生山西APP自助查询。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申请日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