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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171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8-0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8-06 |
事项名称: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事项说明: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服务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办理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一年内,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3年。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网点。
所需材料:无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基层服务点;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依本人申请,通过基层办事平台受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果在办结时限后由经办机构反馈给基层服务点,也可直接到经办机构查询。
办结时限:5工作日(不含申请日当天)
注意事项:
1、基础性政策(原有范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需满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一年内,失业保险缴费满3年。
2、阶段性政策(扩大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