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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175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8-0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失业保险金申领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8-06 |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说明: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服务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网点。
所需材料:无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基层服务点;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依本人申请,通过基层办事平台受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果在办结时限后由经办机构反馈给基层服务点,也可直接到经办机构查询。
办结时限:5工作日(不含申请日当天)
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经办机构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个人不用缴费,也无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