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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177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8-0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8-06 |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
事项说明: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出现在押服刑、死亡、失踪等按照规定不能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时,暂停其享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服务对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或其家属
办理条件:正常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网点。
所需材料:无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或其家属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基层服务点;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依本人申请,通过基层办事平台受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果在办结时限后由经办机构反馈给基层服务点,也可直接到经办机构查询。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离退休(职)人员或享受遗属待遇人员死亡、被通缉、判刑收监执行或重复领取等原因,参保单位或亲属应及时前来暂停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