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领域>公开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