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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63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24
发文机关壶关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机构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6-03-2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